4月1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获通过省直管县试点县(市)绥芬河市和抚远县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权限。
会议审议的《新申请赋权事项中拟赋予试点县(市)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》中,明确了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初审,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审查和转报,地图出版、展示、生产、登载或者引进审核,销毁保密测绘成果审批,测绘作业证受理、审核工作,测绘成果汇交、汇总管理6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,待省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。
为切实贯彻省直管县(市)管理体制改革精神,促进试点县(市)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,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开展工作,依法对拟下放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进行了梳理,及时提出申请建议,全部建议均通过了省法制办的审核。与此同时,在下放测绘管理职能的上报、审批过程中,为避免基层测管工作出现缺位,黑龙江局一并委托牡丹江、佳木斯市测管部门继续代为履行省直管试点县(市)的相应管理职责。在省政府有关文件公布后,该局将专门前往有关城市开展地(市)与县(市)测管职能的衔接落实工作。(李春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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